| 黑龙江省克山县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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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5-07-06 15:26 |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二、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,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。
三、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,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,制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。
四、综合协调农村各业生产情况,建立完善农业信息网络,搞好信息的收集和传递;为县委、县政府宏观指导农村经济结构布局和各业发展方向提供依据。
五、负责全县科教兴农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。研究制定全县科教兴农发展规划和具体意见,组织农业科研和重点推广项目的实施,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。
六、指导全县种植业工作,按照生产季节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,为县委、县政府指挥农业生产当好参谋。
七、抓好农业基础建设,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产品品质的改善、储藏、加工和销售。
八、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,监督检查资产管理情况,负责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。
九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、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;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资源的保护工作。
十、负责农业的行政执法工作,组织实施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管理和认证,组织协调种子、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种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,提出本县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十一、对所属企业实行宏观管理,综合指导所属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,指导所属单位和农村财务审计,监督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,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拨资金的使用、审核、上报。
十二、综合农口全面情况,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,承担县政府扶贫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农委托机关、直属单位的党建、人事、劳资、纪检、综合治理、计划生育、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。
十五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 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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